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铁路电子发票将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广大旅客获取报销凭证将更加便利。

一、推行时间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将于11月1日起在全国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电子发票样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较于传统的铁路纸质报销凭证,电子发票在票面设计上不仅全面保留了旅客的个人信息及详细的行程资料,还增加购买方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进一步提升了发票的规范性、准确性与可追溯性。

三、发票获取方式

四、常见问题

Q:通过铁路12306是否可以为其他乘车人代开电子发票?

A:不可以。电子发票只能为本人的车票开具,暂不支持为其他乘车人代开电子发票。

Q:铁路电子发票打印后使用时,是否需要加盖铁路部门发票专用章?

A:铁路客运电子发票已有铁路运输企业的电子签名,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铁路运输企业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步保存电子发票数据文件。

Q:11月1日之前买的票,1号之后可以打印电子发票吗?

A:不可以。必须是11月1日起办理的业务的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将于11月1日起在全国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